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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法院审判工作获好评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12-03  发稿编辑:景秀丽

 

近日,安县人大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到安县人民法院现场旁听了刑事审判庭运用科技法庭审理安县某村三名干部被指控犯受贿罪以及甘某被指控犯行贿罪一案。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明礼带领数十名人大代表旁听了此案。

这次庭审内容是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机关指控安县某村2009年8月自筹资金修建政府规划范围内的通组道路时,甘某为了中标该项目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提前领取部分工程款,分别向该村支部书记张某、村委会主任陈某送好处费6.5万元,向村会计彭某送好处费4.5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张某、陈某、彭某犯受贿罪,甘某犯行贿罪。庭审中,被告人当庭供述,承认收受了好处费,但张某将3万元捐给该村二组作为工程款修建道路,且与陈某、彭某商量后每人拿出1万元作为领导小组成员的报酬。辩护人当庭提出被告人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且没有协助政府执行公务的行为,组织集资修建村道的行为不具有公务性,应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范畴内进行考量。本案合议庭未当庭宣判,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庭审用时4个半小时,县人大代表们认真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庭审结束后,该院邀请了县人大代表与该案件的审判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座谈。

座谈会上,代表们针对法官仪表、着装、举止、遵守司法礼仪情况,使用法言法语、规范称谓、言语表达等情况,驾驭庭审、贯彻程序能力、引导诉辩、举证质证能力情况,当庭审判案件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及实体处理方面的情况等方面提出了建议。他们一致认为,法院的审理规范,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强,总体评价满意度高。此外,代表们还建议多通过组织旁听庭审活动,增进了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增强了人民法院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参与性,有利于案件的进一步公开、公正,使监督、指导更有目的性。

彭明礼要求,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公正司法,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办好案件的同时既要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同时用情理和法理减少社会矛盾,维护和谐安定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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