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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法院:简易出高效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11-30  发稿编辑:景秀丽

 

江油市人民法院在建立简易民事案件即审模式的基础上,立足便民、经济、高效,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收到明显成效。

一是只要符合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三个条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实践中,对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失踪财产代管、认定财产无主、选民资格、发回重审和再审等法律规定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外,其他案件一律按简易程序立案审理。如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现在全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二是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严格界定。除新类型案件、集团诉讼案件、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适用普通程序外,其他案件一般不作为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处理。并且不把标的额大小作为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即使标的额再大,只要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均适用简易程序立案审理。

三是在程序转换上从严把握,杜绝人为因素影响。建立了严格的程序转换审批制度,对那些立案时看起来简单,而在审理中发现复杂的案件,确实需要转换为普通程序的,由承办法官填写专门表格,并经庭长与分管院长同意和批准后,由立案庭输入计算机,纳入审判流程管理,切实解决了过去个别法官因责任心不强导致案件久拖不决,为规避超审限而人为转换程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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