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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法院:能动司法 解决执行难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11-27  发稿编辑:景秀丽

 

震后,社会矛盾凸显,涉及灾后重建的各类纠纷大量涌入法院,案件复杂多样、矛盾激烈、涉群体性,由于职权所限,一些案件对法院来说如仅凭法律手段根本是束手无策,不仅不能彻底解决,还会引起上访、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平武法院充分立足县域实际,不断创新执行方法,跳出只靠法院单打独斗的模式,多方借力行政手段,积极寻求党委支持,调动人大、政府及全社会力量,尽力弥补司法不足,努力解决执行难,成功执结了一大批信访、上访、闹访和骨头案案件,切实保障了百姓的合法利益,树立了法律权威和法院形象,为本辖区的和谐稳定大局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从2008年至今,共受理执行案件1786件,执结1761件,执结率达98.6%,执行标的达7850余万元。其中涉灾执行案件200余件,结案率达98%。

一是主动创新机制,全方位执行凝合力。平武县成立了平武县委、人大、政府、政法委、法院组成的领导小组,针对具体涉诉信访、涉灾上访、执行闹访个案由县政法委对案件执行工作负总责,县法院院长是直接责任人,县法院执行局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在重大案件执行时县上领导亲自到执行现场组织、指挥执行,加强了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建立了县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支持配合、县委政法委组织协调、法院主办以及工商、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联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执行工作新机制,并将执行工作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为执行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实行执行进度日报告、周通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协调解决;及时召开执行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落实责任到人;法院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办案力量,对已执结案件的各项指标认真分析,从横向、纵向两方面对比找差距,积极进行整改。

二是主动汇报,争取行政部门多配合。该院针对社会影响较大,有上访、闹访倾向,执行历程艰难的系列案件反复进行研究、总结,及时将案件情况和执行阻力、困难向上级法院、县委、人大汇报,依靠县委等上级机关出面协调,在相关部门支持配合下,联动排除各种影响执行的障碍,力促案件执结到位,提高执行效率,缩短案件执行周期,及时实现当事人法律权益。如一起健康权纠纷中,由于被告拒不执行,原告又不懂法律,以暴力手段多次吵闹法院,多次到省、市、县相关部门上访、闹访。我院院长李松海及时向市中院及县委汇报,得到了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学义、县信访办等相关部门和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召开案件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多次专题研究案件的执行。在县级各部门配合下,运用行政手段与司法措施相结合的方式,与公安、银行、车管、房产、保险等部门相互沟通协调,收集与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的各类信息,同时借助当地党委政府、村居(社区)、双方亲属的力量,该骨头案顺利执结。

三是主动争取,借助行政力量促和解。该院主动服务平武县改革开放、发展振兴大局,对于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坚持支持企业改革、推动企业发展的原则,针对企业的不同情况,采用“放水养鱼”做法,兼顾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的利益,主动争取行政力量和谐解决,最大限度优化经营环境。具体案件执行中,对于受经济形势影响资金周转困难而无力履行债务的企业慎用执行措施,在立案时就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情况,对具备和解条件的案件尽早为双方提供交流的平台,不急于处置变现企业的财产,分别找双方当事人谈话,进一步了解双方的现状特别是了解被执行人是否具有还款能力和诚意,借用行政力量促和解,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保护了企业的发展,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如我县一外地企业成为被执行人后,因该公司现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支付。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会影响该公司的生产经营,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我院本着一方面要保障一方企业正常运转不能强制执行,又要维护一方急需治病不能拖延的情况,我院经及时请示县委汇报相关情况,由县部门出面协调当地镇政府,并将其事件能否完美解决作为考核该镇政府的目标,最后在法院参与下促成双方和解,采取按月支付的方式在春节前全部付清,这样借力于政府既实现了申请人的利益,又挽救了企业因资金而陷入困境的难题。

四是主动沟通,借助政府司法救助解难案。该院高度关注、体察困难群众的疾苦,想方设法解决其实际困难,对一时执行不能的案件及时予以司法救助,在我县县委、人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每年由县财政拨付5万元执行救助基金。但是灾后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案件增多,许多申请人属特困群体,司法救助金有限,根本无法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我院及时向县委政府汇报沟通,得到县委、政府大力支持,由主要领导亲自批示单独就具体的个案另行专项拨付救助基金,既解决了特困群众的燃眉之急,又化解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不能解决的执行积案。截至目前,我院已利用政府司法救助金发放司法救助基金30万元,救助困难申请人50余人次。如一起涉外地民工健康纠纷案中,由于执行标的巨大,被执行方无实际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对抗情绪严重不断上访,在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手段还无法实现申请人权益,对于12万元的缺口,我院主动向县委汇报沟通,县委书记周涛当即批示相关部门配合法院执行,经信访联系会议确定:由县财政拨出专项司法救助金12万元解决。

五是主动建议,借助政府多方协调促执行。对于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及时改进问题和依法行政;对于有信访、上访、涉稳形势的执行案件,需要司法外部门协调支持的,除直接衔接请求协助外,还积极向政府汇报执行情况和进展,建议出面协调,尽量减少执行的对抗性,做到快执快结、案结事了;对“涉府、涉机关”的执行案件,首先请示县委、政法委组织召开“涉府”案件协调会,建议县委充分发挥其政治优势和权威地位,利用行政隶属关系,要求乡镇领导将涉府执行案件放在政治大局的高度切实抓紧抓好,同时促使涉案单位领导表态发言,配合法院开展工作,再次对执行进度迟缓的涉府单位建议政法委书记签发督办通知,对被执行人乡、镇领导按照相关的行政法规、追责条例进行处理。如我县某小学重建工程中,因施工人欠下大量的材料款、民工工资不知去向,由于该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如不及时处理好,易形成不稳定因素,甚至引发上访。我院以司法建议和协助执行的方式给县文教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让其停止拨付后期工程款。同时向县府专题汇报,县政府书面通知文教局必须配合执行,协调公安、社保局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协调县信访办、镇政府做群众的息访工作,我院也快速行动查找布控被执行人的财产,在政府利用行政力量协调多部门的合力协作下,保障了该案件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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