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午,四川省江油法院在江油市看守所设立临时法庭,公开审理“34人传销大案”,此案判决书厚达51页,被告有34人,其中涉嫌抢劫、非法拘禁的就有28人,宣判时间长达1个多小时。据悉,此案是江油法院历年来审理案件中,涉案人数最多的一起刑事案件,江油市出动上百名警力参与庭审安保工作。
34人看守所受审 判决书有51页
11月20日,一大早,江油市看守所内外戒备森严,上百公安、武警人员荷枪实弹。江油法院在此宣布“34人传销团伙案”一审判决。此案被告有34人,经过今年5月、9月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查明其中涉嫌抢劫、非法拘禁的有28人。
临时法庭设立于看守所大院内操场北侧,在临时搭设的审判台上,整齐地码放着一叠判决书。审判员马玉萍告诉记者,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从今年9月起就开始准备此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书共计有51页,也是该院历年来最长的判决书。
据了解,该案34名被告人年龄最大的36岁,最小的19岁,学历最高的为大学本科,他们分别来自贵州、云南、重庆等省市,以及川内的三台、金堂、广安、盐源、自贡、蓬安等地。
“女头目”仅22岁 成员分工明确
11月20日上午10时,34名被告人在法警押解下进入被告席,李忠某是其中唯一一名女性,也是该犯罪团伙的头目。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被告人李化某、李忠某先后组织被告人易某、邓某等人来到江油,租赁城郊民房成立非法传销组织窝点,采取在互联网上发布招聘电焊工、施工员、挖掘机司机等虚假信息的方式,将前来应聘的被害人骗至窝点,随后采取殴打、体罚、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行劫取被害人随身财物、银行卡,再以暴力、威胁利诱、欺骗、控制人身自由等方式,迫使被害人联系亲朋好友汇款缴纳“上线费”。李化某等人拿到钱后,又胁迫被害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一些人在他们的诱惑下,自愿留下充当帮凶,迫使更多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到2011年7月21日案发时,该传销组织已在江油太平镇、中坝镇、三合镇等地有4处传销窝点。
该犯罪团伙有明确的分工,李忠某任“经理”,李化某为“大主任”,负责组织的全面管理;易某、邓某作为原始成员,承担该组织的部分管理并参与利益分配;王某、刘某、朱某、陶某(在逃)为“主任”,接受“经理”和“大主任”领导,并负责各自窝点的管理;王某某、邓某某、向某某、吕某某等人为成员,具体实施对“新人”进行威胁、殴打和非法拘禁。
34名被告 最高获刑16年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李忠某、李化某等3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中大多数人系多次抢劫且抢劫数额巨大,并涉及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应依法应予惩处。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忠某等33人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别执行16年至1年零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处罚金5万元至3000元不等;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涉案赃款49075元以及2辆山地摩托车、2辆电瓶车、1部数码相机、1台笔记本电脑和19部手机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审判员用了1个多小时,才宣读完判决书。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忠某忽然蹲在地上放声大哭。宣判结束后,李忠某、李化某等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据李忠某的父亲介绍,她家住在贵州省贞丰县的一个大山沟里,李忠某排行老三,今年22岁。李忠某初中毕业后,先是在老家镇上开了间理发店,几年前外出打工,从此音信全无。今年9月,老人才突然得知女儿因从事非法传销被捕的消息。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