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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法官 16万赔偿款送到伤残民工家中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5-06  发稿编辑:景秀丽

 

“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法官,你们给我送来了‘救命钱',要不是的话,我都不晓得怎么活下去了...”,近日,羊某的妻子在家中从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法官手里接过16万元赔偿款时激动地如是说。

2008年4月30日下午,绵阳市三台县曙光乡桥村村民羊某来到西安市南二环“嘉祥世家”工地打工,由于建筑工地未安装防护网,导致羊某被砸后直接从五层楼摔落到地下室,后经司法鉴定为多发伤六级伤残。事发后,雇主将羊某送至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14天后,又转入521医院住院211天,期间产生的医疗费均由雇主支付。2009年7月,羊某在昏迷状态下,其侄子与被执行人签订协议:由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羊某后期治疗费、误工费等4万元人民币。羊某回到绵阳市三台县继续治疗所产生的费用远远超出4万元。羊某就赔偿款多次与被执行人协商未达成协议,遂将雇主陕西华东建筑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告上法院,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撤销原告羊某和被告陕西华东建筑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7月6日签订的协议书,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242936.09元。

羊某是家庭唯一的劳动力和生活经济支柱。外出打工伤残后,让原本就贫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生活举步维艰。而判决生效后,被告方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卧床不起的羊某更难以远赴西安申请法院执行。无奈之下,羊某便给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写去了一封求助信,恳请法院法官督办执行生效判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收到来信后,针对该案是缺席判决,很难找到被执行人任何财产线索,而申请执行人羊某更是无法提供点滴信息的实际情况,法官坚持不懈,千方百计努力寻找被执行人线索,今年4月,通过执行法官艰辛努力,终于找到了被告方法定代表人朱某,朱某提出羊某是农村户口,而残疾赔偿金是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的,因此自己只履行16万元赔偿款,对余下的赔偿款要求申请再审。

4月27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在绵阳市中院干警的陪同下,从绵阳市驱车70余公里来到偏远的三台县曙光乡桥村,将16万元执行款送到了卧床不起的羊某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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