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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失而复得 锦旗感谢法官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11-28  发稿编辑:景秀丽

11月27日,业主李花拿着亲手缝制的锦旗,上书“公正执法,为民解忧”,来到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交给女法官罗静,感谢她主持公道,让她租赁的门面失而复得,使全家的生活有了保障。

事情得从去年说起。代号为348处的单位,在江油市的黄金地段——东升路有1号门面房。去年5月底,下岗女工李花多方筹集资金,之后与348处签订《348处工会门面租赁协议》,租赁1号门面做生意,租期从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0日。由于路段好,人气旺,生意越做越红火。李花在租期快满时想续租,可348处说,不少人都看好这套门面房,到时单位想通过拍卖的方式进行招租,你可参与竞标,在同等价位的情况下,你可享受优先竞租权。

今年5月4日,348处与四川绵阳一家拍卖公司签定合同,委托拍卖公司对1号门面的3年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拍卖前,348处向李花发出《门面租赁权拍卖通知》。李花填写《竞买申请登记表》,申请参与竞买,并签收拍卖公司送达的拍卖规则与注意事项、拍卖公告、竞买协议书等。

5月26日,拍卖公司对1号门面进行公开拍卖,李花等数十人参与竞标。竞到7万后,就只剩下李花和赵中。这时李花的手机响,店里生意上的事要她必须去一趟,李花只好委托跟她一起来的老父继续跟赵中“较劲”,并暗中嘱咐他:“最多可竞到15万。”

赵中见李花一走,马上加到8万。李父不甘示弱,高喊:“9万!”赵中接着喊:“10万!”李父见离15万还远,又喊:“11万!”赵中愣了一下,因他没在1号门面做过生意,不知有赚没赚,只得小心翼翼地喊道:“11.1万。”

李父是老年人,对小数不在行,加上上了年纪,耳朵有些背,偏偏今天又感冒鼻塞,听力更是下降,把“11.1万”听成了“11万”,就没有再开腔,心想对方也出11万,按照348处的承诺,自己可享受优先竞租权,门面已属于自己。拍卖师重复三遍“11.1万”后,见李父不再加码,就一锤定音:“11.1万!赵中竞得1号门面及附属物的3年租赁权!”

李父慌忙说:“不,我出12万!”然而晚了。拍卖公司与赵中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李花把店里的事情处理完,赶回拍卖现场,见老父一脸沮丧。得知事情原委后,李花很生气,要求接着拍卖,然而拍卖师晃晃《拍卖成交确认书》:“字都签了,一切都已板上钉钉!”

李花不服,以拍卖公司和348处侵犯了优先承租权为由告到江油法院。江油法院受理后,由资深法官罗静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经过罗静苦口婆心的调解,最后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赵中放弃1号门面竞拍取得的租赁权利,李花、拍卖公司分别向赵中支付补偿款5000元、1万元;348处全额退还赵中的租金和保证金,拍卖公司退还赵中佣金5500元;李花与348处重新签订1号门面租赁合同,租金按竞拍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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