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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千万元合同纠纷案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11-07  发稿编辑:景秀丽

近日,随着被告四川省化工建设总公司委托代理人在调解协议上郑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安县法院受理的一起诉讼标的额高达一千余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终于调解结案。

今年9月,安县法院受理了省高院指定管辖的四川新阜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化工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化建总公司)、四川化工建设总公司第四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化建四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被告四川化建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四川化建四公司承建的绵阳双汇食品工业园工程修建过程中,二被告与原告新阜公司签订了《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后原、被告双方对混凝土价款的结算方式产生争议,被告拒绝支付所欠货款,原告新阜公司多次催要无果便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支付拖欠其货款及货款利息共计1079万元。同时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保全标的1089万元。

受理案件后,安县法院立即安排司法警察大队政委带队即速赶赴被告公司经营地德阳广汉,在公司经营场所附近的多家银行采取拉网式查询,依法冻结其存款1089万元。在获知账户被法院冻结后,一直采取躲避态度的被告主动来到法院,他们承认虽欠原告新阜公司的货款,但并不是原告诉状中请求的那么多,而且怀疑法院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承办法官耐心地听完他们的解释,不厌其烦地给其讲法律、查依据,并做其劝导工作,同时通知原告负责人到场,双方当面核帐,经过一天的核实帐务,确认了被告四川化建四公司所欠原告货款全额。在案件事实清楚的前提下,司法调解中心专职副主任和承办法官一起从人情、法理、和谐等各个方面给双方做劝解疏导工作,希望双方能够互谅互解,争取协商解决。法官们的真诚感动了双方当事人,他们都愿意接受法院调解。于是承办法官针对双方请求,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

最后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再三斟酌、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由二被告支付原告830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主动向原告履行了付款义务。至此,这件涉案标的巨大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短短的十六天内便得到圆满解决,且原被双方均心悦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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