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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占房不搬引纷争 法官耐心调解化矛盾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9-30  发稿编辑:景秀丽

原告胡XX原系被告许XX、汪XX的女婿。2010年11月26日原告胡XX在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约定家庭共同财产:位于四川省盐亭县黑坪镇铁门村3组楼房一套归原告胡XX所有。离婚后,原告为了继续组建家庭让被告搬出,被告以无地方居住为由,拒不搬出。原告为此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占有物。

盐亭县法院受理后,通过开庭审理,被告两位老人情绪异常激动,认为原告夫妻一直在外务工,家庭的建设、孩子的照看被告二老均付出大量的心血,坚决不同意搬出,如要搬出,原告必须支付至少20万元的赔偿费用。

通过庭审,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完全可以依法及时判决,但判决方式不利于化解矛盾。该案承办法官、黑坪法庭庭长吴召泉认为,应当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要求,只有依法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该案才不会有后遗症。基于以上考虑,吴庭长召集黑坪司法所的同志先后三次前往原告住处,对双方做工作,进行实地调解,并多次单独给双方做工作、讲道理、宣传法律。通过吴庭长耐心细致的调解,终于在2011年8月26日上午11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胡XX一次性给付二被告经济补偿4000元,被告交钥匙并搬出房屋。当原、被告拿到民事调解书后,紧握吴庭长的双手感动的说道:“谢谢法官、谢谢你们,你们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我们信服了”。并当场履行了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

事后,吴庭长感慨的说道,作为基层法庭的法官,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应强化调解意识,真正做到只要具有调解可能的要先行调解,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只有依法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才是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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