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在2010年12月30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在2011年6月30日前尚未参加年检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接受年检,逾期不接受年检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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