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新闻办获悉,成都已出台《关于创新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包括停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大学生公司注册零首付、商标权质押登记等20条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据介绍,成都自2007年7月以来,就实施了公司注册零首付政策。为使该项政策发挥更大效力,此次针对高校毕业生实行3个月内首次出资调整到6个月内首次出资的优惠政策。
“楼宇经济是一种非生产性中小企业聚集的重要状态,但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部分街道、房屋暂未命名、编号等现象客观存在。”该负责人称,这次政策对企业经营场所登记内容作了调整。
《意见》规定,对总部已取得产品经营许可证的连锁企业,其设立分支机构,提交加盖总部印章的许可证复印件即可;从事预包装食品零售的连锁企业,可由总部所在地工商局统一受理其分支机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
《意见》还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证照费;对以高校毕业生(毕业三年内)为主申办合伙企业的,一律免收设立登记费;对微型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免收工商登记费、证照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可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之间可保留企业原有名称,依法改变企业类型。(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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