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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因证据不足被放行 今日铁证如山终落网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5-29  发稿编辑:景秀丽

       题记:谨以此文警示仍在从事非法营运的人们,不要存在侥幸心理,非法营运“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也向道路运输合法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表明三台县打击非法营运联合执法大队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决心,展示打黑除恶的决心,也向那些胆敢以身试法者发出维护正义的最强音!

       2011年5月17日,三台县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联合执法大队城区稽查中队在绵三公路巡查。上午10时,稽查队员发现一辆从三台驶往绵阳方向的川BM7917号别克小轿车。因该车曾被联合执法大队杜某等在绵三公路丰谷收费站核查,终因证据不足而放行。此车的出现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觉。尾随一段路后,该车已行至三台县西门市场外并靠边停下,稽查人员黄某迅速上前表明身份,对车上乘客情况展开调查询问。现场调查表明:川BM7917号别克小轿车驾驶员景ⅩⅩ,三台县石安镇双石乡人,当日从三台城区揽客四人前往绵阳方向,事前议定车费为每位乘客20元,乘客3人证实了以上事实。景ⅩⅩ也对现场调查的取证情况予以确认并在调查笔录上签字。


       案情回放:
5月10日上午10:30,川BM7917黑色别克轿车由景××驾驶,载客4人从三台至绵阳,在绵三公路丰谷收费站被北路稽查中队检查,经询问车上乘客刘××、毛××、王××、谢××等人,该4人均为三台县京冶轴承公司员工,面对运政稽查人员询问,刘××等四人均矢口否认了乘车付费的事。由于没有取得有效证据,稽查人员明知该车为非法营运车,也只得予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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