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上午,安县人民法院会议室里凉风息息。该院执行重庆市某建设公司、高明越等二被执行承包安县灾后重建农房拖欠农民工工资兑付现场会在此举行。来自乐山市犍为县定文镇洪流村的胡福春等40位农民工,领到了拖欠两年多的37万余元工资。
原告胡福春今年32岁,他于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带着村里的28名乡亲,来到安县雎水镇东林村11组,在重庆市某建设公司、高明越等二被执行人承包的农房重建中务工,二被告欠下这28名农民工的工资87404元。胡福春等多次催收无果,依法起诉至安县人民法院,请求被告支付工资款87404元。
与胡福春等28名农民工遭遇相同的是,从2008年9月至2009年7月间,还有来自我省成都、德阳、雅安、眉山以及云南省等地的12名农民工,在被执行人承包的安县秀水镇、雎水镇灾后农房重建中打工,工程完工后,被执行人仅支付给他们部份工资,后经多次讨要,但被执行人拒绝支付这40位农民工的工资,并离开安县一去不返。
于是,胡福春等40位农民工分别将被执行人诉到安县人民法院或向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该案经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和仲裁委仲裁后,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仍不履行义务。为此,胡福春等40位农民工于2011年3月17日,向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拖欠的工资37万元。
安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穷尽执行措施,制定了执行方案,放弃休息时间,行程几百公里,在重庆,找遍了被执行人所在地的所有银行,扣划了被执行人在三家银行的存款,终于凑齐了37万元的执行款。如数兑现给胡福春等40位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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