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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年检的公告(2010年度)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3-13  发稿编辑:景秀丽

市及各县市区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绵阳市民政局和县市区民政局将对社会组织进行2010年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范围:凡2010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在市民政局和县市区民政局核准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2011年3月31日至5月31日止。
       三、年检方法:
       (一)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政务服务处领取年检报告书、表等,并接受年检。
       (二)县市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到县市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政务服务处或民政局领取年检报告书、表等,并接受年检。
       四、年检要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年检期间若有登记证书事项变更、新设立社团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到期等,必须办理变更、设立、备案登记、换证业务。
       (一)市及各县市区级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要依法监督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期参加年检,并认真做好年检的组织和初审工作,在年检报告书签具“初审合格”或“初审不合格”意见,对初审不合格的要提出处理意见。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自觉主动接受年度检查,对不按期参检或在年检中弄虚作假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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