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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漫金山物业户主皆有责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3-07  发稿编辑:景秀丽

       因下水道堵塞,生活污水倒灌室内,致使底层住户财产损失3万多元,物业公司和单元楼上所有业主皆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物业公司承担原告何勇损失的60%,何勇与单元楼上6位业主各承担其余损失中的1/7。
       经查明,2月2日,家住江油市中坝城区的何勇接邻居电话称室内有水外溢后立即赶回,发现室内污水一片,当即告知物业公司,该公司请疏通管道工疏通,发现是由于室外排水管的接口处被头发、塑料袋、钢丝球等异物堵塞所致。后何勇认为是物业公司未能尽到维修义务,要求赔偿所有损失。江油法院根据其申请,追加该单元楼上6位业主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江油法院认为,原告何勇与被告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有效,因物业公司未能提供对所堵管道每年疏通和维修的证据,故对何勇的损失应承担未及时疏通主管道造成流通不畅的责任。何勇及楼上业主均有将头发、塑料袋、钢丝球等异物投入下水管道中的可能,从而导致管道阻塞,属一果多因,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江油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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