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院中打井,邻居住宅进水,纠纷由此而起。1月28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李涛赔偿原告杨兴房屋修理费3000元。
杨兴跟李涛是住宅相邻的东西邻居,两家的住宅均为座南朝北。杨兴的住宅居西,有一地下室,李涛的住宅居东。因地处江油干旱红壤丘区,2010年7月,李涛为饮用水方便在自家院中打了一口26米深的水井,水井与杨兴家的地界相距5米,该井于9月份完工。10月份,李涛将整个院子全部进行了水泥硬化。
2010年10月下旬,杨兴发现自家住宅的地下室进水,且地面有泥,墙壁潮湿,便怀疑是由于李涛家中打井排水渗入地下所致,遂多次找到李涛共同到现场查看,并商议解决的办法。李涛看后同意为杨兴拉砖、水泥和石灰,由杨兴进行除湿处理。可处理后不久,杨兴发现地下室的背面墙壁又出现一道裂缝。李涛说:“渗水你可以赖我家水井,怎么裂缝也赖我家水井?”不理。经村委会调解无果,杨兴就把李涛起诉到江油法院。
江油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涛打井过程中排水渗入地下与原告杨兴的地下室进水之间的因果关系不能排除,但李涛的院子地面已全部硬化,对杨兴的妨碍已经排除,杨兴对其房子可自行修复,由李涛承担适当的折价赔偿,考虑到李涛已给杨兴运送了砖、沙、石灰等材料,江油法院认为李涛再折价赔偿杨兴3000元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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