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为了使当事人了解法院判决的公开性和公正性,促使其尽早服判息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判前评断”和“判后答疑”制度。
“判前评断”和“判后答疑”就是在案件判决以前,对案件的事实的认定、双方当事人责任的承担等问题,由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细致的分析评判,使当事人明确其利害关系,并自觉接受调解;对案情较为复杂和当事人抵触情绪较大的案件,将判决所引用的法律条文附在判决书之后,供当事人对照答疑,让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口服心服。
这一制度实施以来,江油法院判决案件的投诉率降低了,调解率上升了,结案后当事人自觉履行率也提高了。据统计,今年以来,江油法院案件的投诉率为0.16%;调解率达74.65%,案件发回重审和改判率降为0.48%,当事人自觉履行率达82.3%,且无一起再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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