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红柿也叫番茄,顾名思义,它来自“番邦”。由于它色彩极为鲜艳,一般都认为它是一种毒果。西红柿是半生半长在秘鲁的丛林中,当时叫“狼桃”。到了16世纪,英国有一位名叫俄罗达拉里的公爵游历来到了秘鲁非常喜欢当地这种桃,于是,他把它带回英国皇宫,作为稀世珍品奉献给他的情人——当时的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从那以后,西红柿在异国他乡土地上被大量种植,但只限于观赏。
到了18世纪,法国有一位画家禁不住诱惑,决心冒死尝一尝这“狼桃”果的滋味。他勇敢地吃下一口之后,感到酸甜可口,但想到人们的警告,仍不免心惊肉跳。于是他穿好衣服躺在床上等死。时间在焦虑、恐惧中慢慢过去,他没有感到任何不舒服,反而食欲大增,12小时之后,这位冒险的画家仍好好地活着,从此他忍不住经常吃起来。这位画家不畏牺牲、勇敢地尝试西红柿的趣话在各地传播开来。
到18世纪后期,意大利人开始尝试用西红柿做菜,并传至世界各地。(摘自《旧闻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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