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今年1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2010年,共撤销驻京办事机构625家。本着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的原则,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公布了此次被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名录。其中四川有10家,具体名单如下:
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仪陇县、双流县、都江堰市、三台县、高坪区、阆中市、仁寿县、渠县驻京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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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监督 防止被撤驻京办变相存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2010年7月底,各地政府及政府部门驻京办事机构共有971家。
目前,驻京办事机构清理撤销工作已基本完成,除50家省级政府(包括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和296家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保留外,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共625家。其中,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8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驻京办事机构189家,县、市(县级市)、旗、市辖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374家,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的驻京办事机构54家。
对于如何防止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变相存在,该负责人称,一是严禁新设或变相保留驻京办事机构。除按规定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外,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在北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或者派驻人员以驻京办事机构名义开展活动,不得以变换名称、转移驻地等形式变相保留驻京办事机构。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不力的,拒不撤销驻京办事机构以及以其他名义变相保留或新设驻京办事机构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欢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对此进行监督,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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