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记者从三台县检察院获悉,被告人张勇欲与前妻复婚遭拒后,感觉大家都在恨他,决定找几个人来出气。于是,张勇从射洪县金华镇出发,驾驶摩托车,手持菜刀,沿着三射路,一路持刀砍伤无辜群众16人。日前,张勇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三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医药、营养费、残疾补助金等共计人民币39095.63元。
今年40岁的张勇是射洪县广兴镇人,2009年7月以来,张勇想与已离婚的妻子求和无果后,便产生了报复社会的想法。2009年10月16日,张勇从老家行至射洪县金华镇,准备到亲戚家养病。当天上午11时许,张勇走在到金华街上,自我感觉所有人都对他怀有敌意,便气愤地返回亲戚家,以要水吃药为名,强行抢走一把不锈钢菜刀后离开。接着,张勇持刀走进金华镇高炮洗车场附近的陈家,持刀就向陈家孩子砍去,这孩子偏头一躲,遭划伤嘴唇,就往街上跑。张勇提刀追到附近一金融网点处,碰到骑摩托车的杜某某,又持刀砍得杜某满脸是血。之后,张勇窜至兴隆街等地砍伤杜某等无辜群众数名并抢得杜某一辆摩托车。张勇驾驶摩托车,往三台方向行至金华西山坪上方村6组,将所骑的摩托车遗弃,又持刀将路过的王某某、涂某某(均系射洪人)砍伤并抢走王某某的摩托车。之后,张勇驾驶该车在金华镇石桥村、黑水浩村、新桥村等地先后持刀砍伤陈某某、吴某某等9名无辜射洪群众。然后,张勇驾驶抢来的摩托车沿三射路行到三台中新镇巩固村二组路段时,看见一男(6岁)一女(4岁)两个小孩在路边玩,认为这两个小孩也在敌视他,就停下摩托车,用刀砍伤那两个小孩。张勇又骑摩托车朝三台方向逃至三台县凯江大桥桥头,冲过警方设置的卡点并持刀砍杀围观群众,被民警制服。这些遭张勇砍杀的无辜群众,当时有的在田里做农活,有的走在回家路上,有的在路边小买部购物,没想到飞来横祸。
经法医鉴定:被告人张勇的行为致1人重伤、8人轻伤、2人轻微伤。其余遭张勇砍杀的群众,因外出务工,其人体损伤程序无法鉴定。2010年1月6日,经四川三益法医学鉴定:张勇患有“癫痫性精神障碍;对其2009年10月16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
面对审讯,张勇对三台县人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无异议,他后悔地说:“我当时气急了,根本没想到其他什么,所以就冲到街上拿起刀见人就砍,我也不认识我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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