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永丽信用卡诈骗一案经平武县人民法院审结,判处被告人张永丽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贪图他人财物,偷鸡不成倒蚀米,张永丽后悔莫及。
经平武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24日12时许,被告人张永丽在古城镇菜市场卖肉时,拾得受害人刘某的邮政储蓄卡及写有密码的纸币后,于当天下午赶到平武县城,在县邮政储蓄营业厅将卡内10200元现金取走。案发后,平武公安局古镇派出所迅速破案,将张永丽取走的现金扣押并发还受害人刘某。
平武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永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平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永丽犯信用卡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平武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给予了张永丽从轻处罚。(龚术伦 李雪 赵银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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