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鸡摸狗成瘾,一天不偷心里发慌。” 近日,在江油市公安局永胜派出所板房会议室公开开庭审理后,江油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朝松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庭审中,被告刘朝松对其盗窃他人耕牛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服判不上诉。
好逸恶劳 偷盗成瘾臭名扬
刘朝松生于1937年5月,今年已年满73周岁,系江油市永胜镇某某村村民。刘老汉有儿有女,尽管家庭不富裕,但并非缺衣少食,其儿子儿媳、女儿女婿也很孝顺。几个儿子在和刘老汉分家后,每年大、小春收获后,都及时按照约定给他足额兑现应支付的粮油、现金,平时儿子儿媳、女儿女婿也30、50的给他拿钱。最让刘老汉的子女们既头疼又没面子的是:刘老汉好逸恶劳,偷盗成瘾,臭名远扬!
刘老汉出生在食不饱腹、饥寒交迫的那个年代,没读过书,是个文盲。为了生存,刘老汉年轻时就染上了偷鸡摸狗的恶习,真可谓是:“大东西不敢,小东西闯不得眼。” 一直以来,十里八乡的老百姓无不知晓刘老汉是有名的“贼娃子”,同村社的乡亲们只要看见他来了,都十分讨厌,无不关门闭户躲他。
近年来,刘老汉的胆子越来越大,小到偷盗乡亲们的鸡鸭、地里成熟的粮食等,大到偷牛,甚至连稳固电线杆的铁丝拉线、高压线路铁塔上的螺丝他都敢偷去卖钱。当地公安派出所接到群众一次次报案后,一次次将其人赃俱获后,由于刘老汉年龄过大,也只能在批评教育后将其放回家,真可谓拿他没办法!
夜行20里 盗窃耕牛落法网
2009年12月7日凌晨3时,被告人刘朝松因手头没钱,睡不着觉,便起床打着手电,拄着拐杖,翻山越岭10余公里寻机行窃。在凌晨5时许,刘朝松经过双河口镇望乡台村4社何某某家时,看见了何某某家拴在牛棚里的一头母水牛,满心欢喜,认为发财的机会到了,便将这头母水牛牵走。
当天上午10时许,刘朝松途经河口村村委会附近时,计划将偷来的这头母水牛以400元的价格卖掉。因刘老汉偷鸡摸狗成瘾,当地的村民无一不知,几位村民,知道这头牛是他偷来的,便假意要买这头水牛,一边与他讨价,一边打电话报了警。
江油公安局永胜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派出民警火速赶赴现场,将刘朝松人赃俱获。在审讯中,刘朝松对盗走何某某家的水牛一事供认不讳。办案民警在审问刘老汉之后,到受害人家中作了进一步调查取证,并通过康某某、罗某某等证人的指证,刘朝松盗窃何某某家的母水牛铁证如山。江油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刘某某盗窃的这头母水牛做了价格鉴定认证,这头母水牛价值6500元。
江油市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某盗窃耕牛一案依法向江油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朝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经江油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朝松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亦未作辩解,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刘朝松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江油市人民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刘朝松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赵银熙 兰有斌 孙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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