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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烟花”伤人 工商维权消费者获赔偿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04-12  发稿编辑:刘庆

    去年12月7日,涪城区青义镇居民武某庆贺生日,在场镇上某烟花销售门市购买某某鞭炮厂生产的价值100元的“双响上冲式烟花”一筒,当晚在燃放过程中,烟花发生爆炸,导致武某本人手部、耳部等多处不同程度受伤,住院治疗花费700余元。事后,武某多次要求某某烟花销售门市支付医药费,经营者一直不肯接受。无奈之下,近日武某只好向青义工商所提交了投诉书,请求工商部门维护其合法权益。


    青义工商所立即对这一纠纷进行了调查核实,通知经销商、供货商与武某到场调解。经过耐心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调解,今年3月29日,经营者最终与武某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武某医药费、后期治疗费等共计3882元。(郭玉光  赵银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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