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07号公告通过对“北川苔子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自2009年11月19日起对北川苔子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保护范围为四川省北川县曲山镇、擂鼓镇、通口镇、漩坪乡、陈家坝乡、桂溪乡、都坝乡、贯岭乡、禹里乡、白坭乡、香泉乡等11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根据《北川苔子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之规定,北川苔子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绵阳市北川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方可使用,凡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经销企业,北川质监局将依法进行查处。(曾俊 本报记者 李红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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