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2008年度企业年检工作已于2009年6月30日结束,但仍有一些企业未参加2008年度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之规定,请平武县境内凡未参加2008年度年检的各类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平武县工商局补办年检手续,并按规定接受处罚,逾期仍未参加年检的,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二00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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