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属于不可抗力,在汶川大地震这种重大自然灾害面前,审判工作如何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对于处理民事纠纷应当把握什么样的原则,民事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如何开展,都面临着很大的挑战。
地震灾后重建房屋无数,而且大部分还是农房,据我们了解,其中已经有部分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由于农村建房人员的技术和素质等方面条件的参差不齐,灾后大量重建农房潜在着一定的质量问题,一旦发生纠纷或事故,给农户造成的损失肯定是十分巨大的,而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由于建房者是外来人员等原因,使农户的损失难以得到实际的赔偿。对此,我们只能寄希望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能够加强对农房重建的监督、管理,从源头防患于未然。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通知,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涉灾民事案件,案件受理后要加强对受灾群众的诉讼指导和法律释明,注重对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提示;对不属于或不宜由人民法院处理的纠纷,要积极认真地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引导当事人选择其他有效途径和方式解决争议,这对于灾区重建有着积极的意义。安县法院把人民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真正做到想灾区人民之所想、急灾区人民之所急,充分认识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的艰巨性,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就必须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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