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建设局
关于加强城镇震灾受损房屋修复加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
通 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震灾受损房屋修复加固行为,确保修复加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维护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绵阳市城镇震灾受损房屋建筑修复加固及拆除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我市范围内的震灾受损房屋修复、加固、拆除工程须按照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实施。
二、严禁无资质的个人和企业承揽工程。
三、严禁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承揽超出本企业资质范围之外的工程。
四、为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请修复加固房屋业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从事修复加固和拆除工程。实施办法及我市具备资质的单位,请在绵阳建设网(www.my-cen.gov.cn)查询。
二00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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