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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仙检察院社区矫正效果良好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9-02-04  发稿编辑:刘庆

    近日,游仙区人民检察院对一例过失犯罪刑事和解,同时对犯罪嫌疑人龙某作微罪不诉,对被不起诉人龙某进行社区矫正,与该被不起诉人所在学校达成社区矫正协议。一方面,建议该校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制意识,使犯罪防范于未然;另一方面,对被不起诉人龙某强化日常考核,进一步规范被不起诉人的思想汇报、社会活动、学习表现等方面表现的考核,并相应作出奖惩,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


    这次社区矫正不仅跟踪教育了被不起诉人,矫正了被不起诉人心理,同时也使全校其他学生受到了再次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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