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元旦起,江油法院实行部分裁判文书简易化样式,可简化的诉讼文书简易化处理,以杜绝民事裁判文书中的拖沓言辞,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据悉,江油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占全部案件的80%,但由于不加区别地强调论理,民事判决书出现了越来越复杂的趋势。为此,江油法院按照裁判文书要繁简相宜的改革思路,制作了部分民事裁判文书简易化样式,其目的就是要对裁判文书中凡是内容可以简化的进行科学、规范的简化。
这些民事裁判文书简易化样式,涉及适用于民事调解、准予离婚、赡养纠纷等15类。今后,江油法院的法官制作民事裁判文书将把握这些样式中的基本要素,突出针对案件的不同特点、对当事人请求及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论理,该简就简,该繁就繁。这些样式仍具备民事判决书的基本要素,只是简化了事实的认定、证据的认证、对当事人诉讼请求和诉讼主张的论证、对所适用法律的解释等。而对当事人的自然情况、起诉与答辩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证据的认定、判决的主要理由、判决主文、诉讼费用的分担及对上诉权的交待等几个关键部分没有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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