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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法院民事审判重调解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8-12-22  发稿编辑:刘庆

   今年以来,江油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大力加强民事调解工作,成效明显。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江油法院既要求调解程序的启动、调解协议的达成均应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又强调调解的进程及调解协议的内容。法院应当予以引导和审查,保证不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灵活把握调解时机,将调解时间向庭前、庭后延伸。对一些有社会影响的案件,一经审理,办案人员迅速阅卷,提前准备,在庭审前即开展调解工作。

    庭审辩论结束后,必须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一旦双方表示愿意,可以当庭或暂时休庭组织调解。庭后当事人提出调解的,只要案件还没有宣判,同样可以征求意见后进行调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合议庭或办案人员认为双方有调解基础或可能的,也可以适时提议并引导双方调解。同时,严格掌握调解尺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调解,划清自愿与说服、合理与合法之间的界限,把握好法官干预当事人意志的尺度,防止强行调解、违法调解。

   通过调解,双方大多握手言和,积极投身到灾后重建的热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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