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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公安局 绵阳市建设局 关于加强城区建筑垃圾管理的公告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8-10-31  发稿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绵阳城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绵阳城区建筑垃圾的处置和运输秩序,确保建筑垃圾运输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08111日起,绵阳城区(绵阳城区范围:磨家收费站;绵江路西科大北校门;绵梓路收费站;绵盐路三江大坝;绵三路塘汛镇;绵吴路垃圾处理场等以内区域)凡需进行开挖、回填、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的建筑施工单位,必须持相关资料到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简称渣管办,办公地点设在绵阳市环卫处)进行申报,经核准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

二、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业主,需执《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和运输车辆相关资料到辖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建筑垃圾运输临时通行证》,并按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进行运输。

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厢体完好、车容整洁。运输过程中做到有效遮盖、密闭运输,不得超载超限,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污染道路。

四、建筑垃圾必须倾倒在经渣管办指定或核准的处置场地,不得乱倾乱倒,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中处置。

五、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有关建设施工单位,在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过程中,应自觉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建设部门的监督管理。

特此公告

绵阳市公安局 绵阳市建设局 

00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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