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  返回首页  加入收藏关于我们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国内航班的公告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8-03-25  发稿编辑:

    空总局决定调整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相关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二、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三、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四、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五、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3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中有关规定。

    六、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自2008317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