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多次深入该县安昌镇鼓楼村5组,精心审理了一桩年近90旬且体弱多病的老人贾某某诉被告张某富等5名亲生子赡养纠纷一案。
法官通过精心审理,耐心调处,及时依法判决由被告张某友负责照顾原告贾某某的日常生活,由被告张某富、张某全、张某秀、张某4人每月分别向原告贾某某支付赡养费300元,并分摊原告就医的医疗费用。(何祥飞 陈建明)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