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其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江油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并结合法律援助机构工作职能就下一步做好反家庭暴力宣传和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进行部署。
学习会围绕家庭暴力的含义,加害人应受到的处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求助的单位,政府、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和学校、医疗机构、法律援助机构等各方职责,以及《反家庭暴力法》的亮点内容进行了重点解读。同时会上要求中心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反家暴维权知识宣传,做好预防工作。
通过学习,提升了江油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为今后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江油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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