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一直重视农民工维权工作,年初就制定相关文件下发给各援助站,要求各援助站不断加大对涉及民工维权工作的调解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效果。近日,陈家坝法律援助站成功调解了一起拖欠民工工资纠纷,为18名民工要回了自己的工资。
2015年1月27日下午,十几名外地民工来到陈家坝乡人民政府请求帮助,乡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向其中的民工代表了解情况,原来钱某、袁某等18名民工有安昌镇等本地人,也有来自宜宾等地的外地人,2014年9月3日开始在北川陈家坝乡大兴村的铅锌矿务工,2015年1月12日工作结束时,该矿厂共欠18名民工323490元工资未支付,成都市恒丰鑫海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甲给民工承诺2015年1月15日前付清,并以个人名义出具欠条,现距赵甲承诺的支付期限已经过了10多天,赵甲仍未支付民工工资,现赵甲在成都,民工也联系不上赵甲,民工无奈之下向乡政府请求帮助。
乡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了解基本情况后,马上与矿场负责人赵乙(赵甲的儿子)联系,要求赵乙尽快联系其父亲赵甲及该矿场的所有合作股东,并向赵乙说明拖欠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告知如其三天之内仍不能解决民工工资问题,工作站将按规定向县援助中心报告,给予民工法律援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到时赵甲不仅要按约定支付民工工资,恶意欠薪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1月28日,赵甲从成都赶往北川陈家坝乡解决民工工资问题,工作站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其合作伙伴杨某、崔某、江油市林鑫矿业公司法人代表邱某及宋某,并要求一起来陈家坝乡解决此民工工资问题。
2015年1月29日,陈家坝乡党委副书记李某、工作站站长宋某主持调解,矿厂股东赵甲、赵乙、杨某、崔某、邱某、宋某及民工代表钱某、袁某30余人在陈家坝乡人民政府二楼小会议室参加调解会议,经过工作人员几个小时的耐心劝说,赵甲、崔某、杨某、邱某、宋某等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及问题的严重性,同意支付民工工资,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先行支付15万元(现金,已支付),其余173490元工资于2月10日前支付。至此,一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纠纷,在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的努力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钱某、袁某等拿到工资后非常高兴的说:“多亏了法律援助的同志,这回我们可以安心的回家过年了。”
(宋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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