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盐亭县教育体育局、盐亭县招生委员会把进一步规范招生宣传,维护招生秩序作为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精神和树立盐亭教育良好形象重要一环来抓。日前,特地就做好今年的招生宣传和招生秩序维护作出规定,并要求有关方面严格遵照执行。
1、规范招生宣传。招生宣传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管理和指导,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中)考排列名次;不得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校园网站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2、严禁恶性竞争,抢夺生源。各级各类学校只能按省、市、县教育部门现有政策规范组织生源,不准以给学生减免费用、发奖金、评优等诱导方式组织生源,尤其不准以给学校领导、老师发招生经费的方式抢夺生源,违者将严肃查处。
3、严禁违规提前招生。各学校必须按照县教体局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各类招生工作。
4、县外单位或个人到盐亭县进行招生宣传(广播、电视、标语、广告栏等),必须报县教体局审查批准并报县工商局登记许可,各宣传机构或个人凭教体局批准函件和工商局许可证进行规范宣传,违者将对相关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罚。
5、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歧视、劝退学习困难的学生,不得限制学习困难的学生报考。
6、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教体办、初中校、义校对所辖区域内的招生宣传和招生秩序负总责。应对辖区内的一切招生宣传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县外单位和个人在盐亭县进行招生宣传、组织生源必须持县教体局、县工商局颁发的相关证件,面向全县招生学校的工作人员进行招生宣传时必须佩戴由县招办统一印制的标志,否则视为非法招生。各教体办、初中校、义校对非法招生行为有权有责任给予坚决制止,对制止不力或隐瞒不报,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生源流失的,将追究相关教体办和初中校、义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两年内不得评选先进,当年不得晋升职称、职务,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7、盐亭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全县招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将进一步规范县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行为。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将合格生源进行炒卖,县招生执法工作督查组将不定时地到全县各乡镇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招生宣传的管理,未经招委的批准,各乡、镇广播站、有线电视台不得随意播放招生宣传的资料,对社会人员参与非法招生的要依法制止并取缔其进行招生宣传活动的场所,对个别情节严重的社会招生人员各乡镇应移交当地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学校教师炒卖学生,一经查实,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两年内不得评优、晋级,如属县城和原区所在地学校的教师将被调到缺编学校任教,情节严重者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解聘或辞退。学校领导参与炒卖学生,一经查实,就地免职,两并年内不得评优、晋级。
8、各初中校、义校有向县内高中、职中宣传组织生源的义务和责任,教体局要把向县内高中、职中送生纳入学校目标考核。对消极执行县教体局有关规定,完成招生目标任务不好的学校将取消当年评奖资格,并在全县范围通报批评,对当事学校校长给予严肃处理。
(陶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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