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亮剑》中说:一个人要有气节、灵魂,一个军人要有斗志、军魂。同样,新时期的人民法院,要永葆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也要有忠诚为民、求真务实、廉洁高效、和谐创新、公正无私、坚不可摧、薪火相传的法魂——法院精神。
在我心中,四川法院精神的内涵是博大精深的,它既反映了司法本身独有的特点和人民法院的本职属性,又反映了四川的地域特征、人文特点和四川法院发展的历程。
“忠诚为民”——“忠诚”就是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民”就是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它是一切审判工作的立足点和归宿。人民法院应当自觉坚持群众路线,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认真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不断涌现。人民法院应当进一步优化司法为民举措,保障民生权益,建立以审判为主导、以管理为重点、以服务为核心的审判运作机制,通过司法活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做到司法亲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赢得民心,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亲民之声、便民之举、惠民之实、护民之德,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公正廉洁”——“公正”就是公平正义,要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它是法院干警的价值追求。“廉洁”就是清正廉明,洁身自好。它是法院干警必须始终坚持的职业操守。
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与实现。公正司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也是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的价值追求。
人民法院要做到公正司法,就要求法官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法官的裁判行为与当事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紧密相联,所谓“公堂一言断生死,朱笔一掷命攸关”,法官比其他职业涉及的利益更加重大。因此法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全面贯彻三条原则,一是要坚持秉公断案、不拘私情,即“出于公心、维护公益、摒除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已欲、排除私利、态度公允、不偏不倚”;二是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工作中,严把证据关,对被诉事实的认定要客观全面,既要了解案件这一方面的请求,也要了解另一方面的辩解,切忌偏听偏信、片面主观,对事实的认定要客观、公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按法律规定理清当事人之间的是非争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做出妥善处理;三是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防止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倾向。不违法调查、不违法取证、不违法开庭,抛弃随意性,严格遵照法定程序执行。只有这样,才能审理好、处理好各类纠纷和矛盾。
崇法厚德——“崇法”即尊崇法律、敬畏法威、严格执法。崇法是一种职业的特质,一种角色的责任,更是一种信仰和追求。作为法官,只有做到对法律认同,法律权威才会化作内心自觉,才能客观公正的适用法律,并通过自己言行和职业活动,把正义输送出去,树立民众对法律的信心,培植民众爱法、遵法的美德,让老百姓形成一种普遍的社会舆论:法官值得依赖,法条值得遵守,法律值得信仰。“厚德”即大德。“君子以厚德容载万物”。作为人民法官要以高尚的道德洞察世间冷暖,断人间是非曲直,以仁慈之心待民,以恻隐之心善待弱势群体,主持公道,匡扶正义,实现社会和谐。
和谐创新——“和谐”指融洽、调和、和睦、协调。和谐是对立事物之间在一定的条件下,具体、动态、相对、辩证的统一,是不同事物之间相同相成、相辅相成、相反相成、互助合作、互利互惠、互促互补、共同发展的关系。“创新”就是要敢于破旧立新、敢为人先、勇于进取、持续发展、争创一流。创新是时代的要求,是群众的召唤,更是推进法院工作的不竭源泉。在日新月异的今天,审判形势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如果法院因循守旧、僵化教条,将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理清思路、开拓创新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唯一路径。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推动法院发展进步的力量源泉,理所当然的要在法院精神中得以昭明。
法魂耀巴蜀,浩气贯长空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崇法厚德、和谐创新”的四川法院精神是相辅相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它凝聚着四川法院广大干警长期以来在工作实践中形成的理念,承载着四川法院干警对审判事业、人文精神的不懈追求,展示着四川法院“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信心与勇气,它将极大地激发全体四川法院干警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请党和人民放心,我们四川法院的每一位干警一定会将四川法院精神铭记于心,用行动去诠释、承传和书写四川法院精神的真谛,确保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好水平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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