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她是一名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系的大二学生,她于2011年7月24至8月23日在绵阳市安县人民法院实习。期间,恰逢“警民亲”活动在安县法院如火如荼的举行,该生离开法院之际,向我们讲述了她眼中的那些可敬的人,那些难忘的事。
还记得一个月前的今天,在我仰望县法院审判大楼时,心中油然而生了一名学生的那种懵懂和怯弱。而如今暑期已渐行渐远,在安县法院领导和法官们的指点和帮助下,我汲取了理论与实践结合的丰富营养,也见证了法官一心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艰辛和努力,脑海中的那些记忆将伴随我一生。
从报到那天起,我就一直在民二庭实习。有一次,无意间,我翻开了民二庭庭长李锐锋的台历,这一翻,着实让我吃了一惊,台历上密密麻麻的写满了工作安排,每天都安排得满满的,甚至具体到了每个小时。尽管工作安排很多,但李庭长依然能够有条不紊地高效处理,做到忙而不乱。我看到李庭长为了调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总是尽量增加与争议双方当事人接触次数,用“听、观、问、思”的方法,多聆听当事人诉说,多观察当事人神情,多向当事人询问案情,然后针对不同案情思考案件处理办法。我记得李庭长在承办一起借贷纠纷案时,被告在合伙经营期间从原告处打借条借款处理合伙生意事宜,后来合作不愉快双方分道扬镳,原告委托律师拿着借条提起诉讼。被告应诉辩称,该款借出尚未使用就因原告家中急需用钱返还给原告了,只是当时二人关系甚好未收回借条,也没让原告打收条,并大骂原告不讲信用,情绪非常激动。李庭长意识到这其中可能有问题,随即联系原告,但原告拒绝出庭,称自己已经委托律师,特别授权,又有欠条,证据充分,只要依照证据判决就行了。李庭长便给原告代理律师做工作,李庭长告诉律师,虽然作为代理人手续合法齐全,可以出庭代理案件,但本案情况特殊,原告不到庭不利于查清案件实事,如果简单按借条判决,有可能引发意外事件,作为律师有义务配合法院查清案件事实。在此情况下,代理律师电话请来了原告,经反复询问证实了被告所言为事实,原告主动撤诉。
我一直以为法律是冰冷无情的,法院就如同加工车间,把矛盾纠纷按法条一判了之,但在构建社会和警民亲活动中,法官要做的事远不止于此。为民司法,案结事了,才是每位法官的工作标准和最高追求,正如我们的李庭长。
还记得在庭办公室讨论案件时,我依所学而辩,依辩而学,让我受益匪浅;在送达和庭审环节中,他们也常常带我去实习,切身体会作为法律工作者的艰辛和不易。身处民二庭这个大家庭,我还感受到了邱副庭长的恪尽职守、业精于勤;刘法官的抱德炀和、虚怀若谷;小王助理的严于律己、兢兢业业,这个小集体其乐融融、团结和睦,从中我也看到安县法院整体精神风貌和为民情怀。
一个月的实习时间很快就结束了,我的生活节奏也因法官们的步伐变得快起来,他们早出晚归,经常加班加点;他们顶住压力,工作任劳任怨。他们用自己的一言一行,让我感受到一个法律人的信念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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