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旅客乘机须持适宜乘机证明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8-03-05 发稿编辑: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不断提高,出行增多,一些身体状况特殊的旅客对乘机过程中的健康问题不能忽视,否则航空公司拒绝登记会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规定,无成人陪伴儿童、病残旅客、孕妇、盲人、聋人或犯人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经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予载运。
医学研究认为,以下九类患者不宜乘飞机:心血管疾病患者。因空中轻度缺氧,可能使心血管病人旧病复发或加重病情,特别是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及严重高血压病人,不宜乘机。脑血管病人,由于飞机起降的轰鸣、震动及缺氧等,可使病情加重,禁止乘机。精神病患者因航空气氛容易诱发疾病发作,故不宜乘机。传染性疾病患者,在国家规定的隔离区内,不能乘机。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患者,因飞行途中可能因气体膨胀而加重病情。做过肠胃手术的病人,一般在手术10天内不能乘机,且消化道出血病人要在出血停止三周后才能乘机。严重贫血的病人,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者,不宜乘机。耳鼻疾病患者,耳鼻有急性渗出性炎症,及近期做过中耳手术的病人,不宜空中旅行。临近产期的孕妇,由于空中气压的变化,可能致胎儿提早分娩,尤其是妊娠35周后的孕妇,更不宜乘机。 (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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