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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启动财政金融互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3-11-08  发稿编辑:韩春梅

 

 1 支持金融产业发展

2 推动金融支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

3 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

4 促进直接融资发展

为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日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中国人民银行绵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绵阳监管分局六部门联合印发《绵阳市2023年财政金融互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申报指南》包括支持金融产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推动金融支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资金申报指南和促进直接融资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支持金融产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明确了两大支持方向:支持金融机构招引。对绵阳市辖区(园区)新引进或新设立的市级金融机构,银行、财务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市级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保险公司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金融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我市注册设立区域总部、后援中心和专营中心的金融机构,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对金融机构在我市重点金融服务领域进行创新的产品和服务,被纳入国务院发文推广先进经验的,市级财政给予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推动金融支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明确了五大支持方向:降低科创企业融资成本。2022年采取按年度后补助方式,对“金十条”确定的科创白名单企业(两批335家)在三家“金十条”试点银行获得的新增信用贷款和非固定资产抵(质)押贷款给予贴息,完成上年度还本付息的,按企业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10%给予单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补助。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科创企业。对符合条件且投资于我市辖区(园区)内科技型企业的天使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市级财政按实际投资总额的3‰给予奖励,单支基金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对我市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以及非金融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市级财政按照企业当年实际融资额的0.1‰给予单户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助。支持产业链供应链融资。对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上下游供应商应收账款债权,帮助我市上下游供应商成交应收账款融资,年度融资额排名前3名的我市核心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降低“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成本。对我市符合条件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规模以上中小微工业企业,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总额30%的比例给予融资成本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资金申报指南明确了两大支持方向:支持增加小微企业首贷和信用贷款。对向无贷款记录的我市小微企业发放首笔贷款的银行机构,市级财政按照其当年实际发放此类贷款金额的0.5‰给予补贴。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级融资再担保机构授信范围的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2022年度新增融资担保额的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风险补助。

促进直接融资发展资金申报指南明确了三大支持方向: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对在境内沪深交易所、北交所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我市企业,市级财政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我市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支持企业债券融资。对市辖区(园区)非金融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含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发债并调回绵阳使用的)、资产证券化融资及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融资的,市级财政按照当年实际融资额的0.1‰给予单户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助。支持基金集聚发展。

需提醒注意的是:本次申报项目发生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注:支持基金集聚发展的奖补发生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至2023年10月31日;开门红政策奖补发生时间为2023年一季度)。(记者 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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