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场监管局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为抓手,狠抓农村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品销售行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据悉,此次试点选在三台县芦溪镇进行。
据介绍,农村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的基本标准为:照证齐——食品销售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改备案的,可不再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卫生优——食品销售场所干净、整洁、卫生,销售食品上架(柜)、分类、分区码放整齐;票证全——食品销售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保存食品进货票据,保存供货商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查验食品合格证明;自查实——食品销售者定期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清查,查看是否存在“山寨”食品、“劣质”食品、“三无”食品,以及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对清查出的问题食品,及时下架设置专区贮存并做好记录;渠道明——食品经营者对所购进食品可简捷、准确溯源,做到来源可查;去向清——食品经营者对所销售的食品可简捷、准确溯源,做到去向可追。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农村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切实增强农村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农村食品销售安全整体水平,密织食品安全坚固防线。”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李桥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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