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市委书记刘超主持召开绵阳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总河长会议,听取全市河(湖)长制、市级8大河流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元方,市委副书记付康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发现水污染问题整改工作有关情况汇报,以及全市城镇污水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市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全市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整治情况汇报,审议了《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绵阳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提示约谈通报制度》。
会议指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创新。我市地处长江上游,加强河(湖)保护,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我们加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根本遵循。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七届五次全会也都对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站在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河(湖)保护的战略意义,切实增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全力做好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为全市人民留下清洁美丽的江河湖泊,为绵阳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会议指出,自河长制工作全面启动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推进河(湖)长制工作部署,全市河(湖)长体系、河湖体系、制度体系、推进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等“五大体系”基本建成,率先制定出台全省首部地方性法规《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启动绵阳智慧河长信息系统建设,探索建立起“河长+警长+巡长+会长”的“四长联护”河道联防共治新模式,推动全市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会议强调,今年是全面深化河长制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施湖长制的开局之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聚焦落实河(湖)长制的各项重点任务,增强工作主动性、针对性,提高治理的科学性、有效性,着力推动河(湖)长制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一要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体系。要探索务实管用的补偿奖惩机制,推动河长制工作长效化、常态化;要把湖长制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体系,与河长制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落实、统一督查、统一考核;要进一步做好河湖基本情况调查,全面摸清河、湖泊、重要天然湿地、水库、渠道水域水体的基本情况。二要进一步抓好水污染防治。要统筹水里、岸上污染治理,紧盯矿产开发、有色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强化企业排污监管,确保排放达标;推广清洁循环生产方式,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大幅提高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水平和饮用水源质量。要结合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确保流域水质持续改善。三要进一步强化河湖管理保护。要强化分类指导、因河因湖施策,科学编制河湖管理保护规划,精心制定“一河(湖)一策”保护方案,统筹处理好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关系,促进河湖协调健康发展。四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要建立健全河湖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要认真抓好《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贯彻落实,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要创新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实行河湖动态监管;要加强群防群治,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河湖管护。
会议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从严压实责任,逗硬督查考核,强化工作保障,全面构建全市河湖共治共建共享格局,确保河(湖)长制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作出更多绵阳贡献。
市领导李亚莲、马骏、张学民、夏凤俭、李作虎、王明华、经大忠、罗宗志、赵迎春、罗蒙、沈其霖、胡安虎,市委秘书长邹若力出席会议。(记者 李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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