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通知明确,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此外,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次优惠政策还涉及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渣打银行向记者提供的最新报告显示,目前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环境有改善,但企业财务状况略为收紧,企业融资成本仍维持高位。报告称,政府将继续维持流动性紧平衡并限制表外贷款业务以增强金融稳定和推进去杠杆,这可能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持续高企。然而,政府推行的税费减免有助于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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