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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小学生每年不低于600元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03-03  发稿编辑:韩春梅

 

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从2016年起,我省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按统一的基准定额和分担政策执行,普通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

 在统一我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并继续对高海拔地区义务教育学校补助取暖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另外,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日常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记者 闫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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