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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获环境改善资金61.19万元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02-01  发稿编辑:韩春梅

 

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环保厅日前通报了《2015年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考核资金激励和扣收情况》,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10完成目标任务比例达到111.7%,获得了61.19万元的改善资金。

根据通报,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巴中、雅安、阿坝、甘孜、凉山等17个市(州),PM10完成了目标任务比例,拿下省上改善资金,其奖励额度从0万元到134.58万元不等,其中广元、乐山、甘孜不奖不扣,阿坝州获最高改善资金134.58万元。有4市PM10浓度降低不到位,被扣激励金900万元,其中眉山300万元、资阳300万元、广安200万元、达州100万元。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时时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市一直高度重视。据介绍,今年,我市将编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年实施计划》并推进实施,重点围绕深入推进燃煤工业企业污染整治、淘汰燃煤小锅炉、机动车尾气整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等,进一步推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记者 苏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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