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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成全省首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12-04  发稿编辑:韩春梅

 

12月3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遂宁、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这标志着绵阳等13个城市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今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依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和州地方立法权。据悉,近年来,我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都有较为迫切的立法需求,并及时编制了2016—2020立法规划设想和2016年立法计划草案。为此,我市积极提出申请行使地方立法权。经综合考虑和评估初步认为,我市编制的立法规划设想和立法计划草案确定的项目符合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限范围,体现了地方特色,在审议时间安排上较为科学可行,基本符合循序渐进的立法工作规律,在立法能力建设、立法工作制度建设等方面已具备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基本条件。

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我市率先拿到地方立法权的“门票”,成为我省第一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接下来,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记者 廖姝 实习生 李桥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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