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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启动农村居民大病保险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08-10  发稿编辑:韩春梅

 

在日前召开的市卫计委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推进会上,市卫计委会同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与中国人寿绵阳分公司和中国人保绵阳分公司,现场签订了《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合同》,这标志着我市大病保险进入正式实施阶段,今年我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定为人均22元。

据悉,从今年开始,我市患大病参合的农民在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商业大病保险的补偿。在全市范围内,凡是参合农民单次或累计门诊费用(省卫生计生委规定的21种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自付合规医药费用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就可以再得到中国人寿或中国人保提供的大病保险补偿,补偿不设封顶线。今年的大病保险期间为2015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5年12月31日24时止,保障对象为我市当年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得大病保险待遇。在绵阳市以外符合大病报销政策的门诊或住院病人,由参保人员先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回本人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进行大病报销。

此外,今年我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定为人均22元。大病保险资金来源于新农合基金。我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由中国人寿绵阳分公司和中国人保绵阳分公司承办。按照规定,商业保险公司要建立大病保险补偿信息管理系统,并在各县(市)区新农合中心设立大病保险补偿服务窗口,负责对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参合患者进行补偿,并逐步实现与新农合信息系统接口对接,确保大病保险补偿款与新农合补偿款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 (安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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