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依法治市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精神,主动适应科技城改革发展需要,广泛征求意见,凝聚各方共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有力地推进了全市依法治市工作朝着法治化轨道健康有序发展。
落实市人大立法机构,设立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配齐配强立法工作力量,明确地方立法权力界限。建立市人大主导的立法机制,拟订征集、起草、论证、审议、协调的立法工作制度方案,组建立法专家人才库。将地方立法工作纳入全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围绕全市发展战略,拟订和下达涉及科技创新、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地方负债、预算管理和失地农民安置等方面的立法预研课题,组织市县两级人大开展调研工作。加强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依托国家宪法日,贯彻宪法宣誓制度,设立法治绵阳建设宣传周活动,使树立法治信仰制度化、长效化、全民化。
( 陈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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