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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设立“李白诗歌奖”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12-30  发稿编辑:韩春梅

 

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李白诗歌精神,鼓励华人优秀诗歌创作,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市委、市政府日前决定设立“李白诗歌奖”。首届“李白诗歌奖”将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面向社会征集作品。

参评对象 个人创作的诗歌作品

根据《李白诗歌奖评奖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评奖暂行办法》),该奖项设立“李白诗歌奖”和“李白诗歌奖提名奖”两项,每两年评选一次。参评对象限定为个人创作的诗歌作品,包括诗集、单首诗、组诗,评选体裁为诗歌,包含旧体诗、散文诗。参加评选的作品必须是在评选年限内由中国大陆地区国家正式批准的文学报刊、出版社首次发表或出版的诗歌,符合评选体裁要求;国内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以公开出版的汉语译本参评。
评选标准  思想性艺术性统一

《评奖暂行办法》指出,李白诗歌奖的评选,坚持文艺创作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三贴近”原则,坚持导向性、公正性、创新性原则。

李白诗歌奖评选标准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原则,作品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倡导世界和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理念,坚持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对反映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现实生活,表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优秀作品将重点关注,同时还鼓励在继承中国优秀文学传统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进行创新,尤其鼓励具有中国气派,巴蜀风格,绵阳特色,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

评奖程序 确保公平公正

《评奖暂行办法》指出,每届李白诗歌奖设“李白诗歌奖”1名和“李白诗歌奖提名奖”5名,每届设奖金100万元。每届当年1月1日至2月28日起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征集作品,次年5月23日为颁奖日期。

每届设立李白诗歌奖评审委员会,聘请国内诗歌界著名专家、学者、编辑、诗人和相关方面人员组成,由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经逐轮投票,产生提名作品,提名作品将进行公示,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评审委员会对提名作品进行充分讨论并进行实名投票最终产生获奖作品,该项投票将由公证部门公证。  (记者 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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