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政策好啊,真是给我雪中送炭啊。”家住涪城区的低保户扈东川查出患有尿毒症,花了治疗费用3.7万元。日前,他通过新农合报销2.9万余元后,还领到了医疗救助金4145元。
近年来,通过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构筑城乡医疗救助平台,我市城乡医疗救助能力明显增强。目前,全市已经初步形成了以资助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基础,以定点医疗机构给予减免门诊医疗费用为辅助,以重病救助为重点,以医疗救助为补充的城乡医疗救助框架,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为像扈东川这样的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好就医治病方面的问题。
据了解,今年1月至11月,我市城乡医疗救助累计救助困难群众334371人次,支出救助资金8614.55万元。其中,城市医疗救助平均每人次门诊救助达507元;住院救助10537人次,支出2431万元,平均每人次住院救助达2307元。农村医疗救助平均每人次门诊救助达295元,住院救助29391人次,支出3568万元,平均每人次住院救助达1214元。
我市还对医疗救助进行“一站式”服务,以减少医疗救助程序,方便困难群众就医。医疗救助对象在住院付费时,可由医院直接扣除医疗救助部分的费用,患者只需支付部分,从而减轻了经济压力,确保有病能及时治疗。同时,我市还出台了《绵阳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根据《办法》,医疗救助对象在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再减去民政医疗救助等其他方式救助金额,一年内对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剩余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按自付费用20%—30%给予医疗救助,全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3.5万元。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参保参合力度,根据政策进一步开展大病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减轻患大病困难群众负担。(曹礼玉 严印 记者 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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