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仁富主持
11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仁富主持召开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映坤、雷百灵、刘文榜、王黎、江陵,秘书长宋德政出席会议。副市长郑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长福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3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3名公民旁听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试行)》、《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办法(试行)》;审议并通过了《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绵阳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委托代建资金和代建管理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决定》、《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将绵阳市朝阳厂片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和代建管理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决定》、《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十二五”规划(纲要)GDP年均增速目标的决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全市社会治安分类防控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1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等。
为了保障和规范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有效行使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职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绵阳实际,制定了《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试行)》。根据《规定》,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妇女儿童、环境和资源保护、外事、侨务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绵阳实际,制定了《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办法(试行)》。根据《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将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进行监督,并明确了若干监督重点。
会议认为,市政府提出的调整“十二五”规划《纲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目标符合我市发展实际,决定批准调整绵阳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目标。(记者 廖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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